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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离退休人员已故后,家属按月领取的抚恤金是哪个部门发的?

悬赏:20 - 已解决
我父亲生前是山东机器厂的一名工人,2008年去世后我母亲能按月领到几百块钱的抚恤金,可不知怎么回事卡上已经有两个月没打上钱了,也不知该到哪个部门去问问是什么情况,有知道的朋友告诉我,谢谢!
分享/转发 提问者:211819 时间:2013-10-4 21:35

网友回复

咨询下人社部门
回答者:maifang11时间:2013-10-8 12:23
我建议你先去厂里问问,问清楚什么情况后,再到民政局,劳动保障局去问。望采纳,我有个朋友也是这种情况,跑了一大圈最后到厂里一问才发现名字搞错了
回答者:mmm951时间:2013-10-8 11:39
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各市委老干部局,省直有关部门和有

关企业,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:

为落实离休干部待遇的有关规定,参照省民政厅、省人事厅、省财政厅《转

发民政部、

人事部、

财政部

<

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

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

>

的通知》

(鲁民

[2007]41

号)精神,经研究,现就企

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



2004



10



1

日起,离休人员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,发给本人生前

80

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;因公牺牲的,发给本人生前

40

个月基本离休

费的抚恤金;病故的,发给本人生前

20

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。

二、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

(一)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

费为基数计发。基本离休费为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本人离休后历

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。

(二)

2004



10



1

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死亡,并按鲁劳发

[1993]343

号文件规定领取了一次性抚恤金的,应按本通知上述规定标准和计发办法重

新计算离休人员死亡时的一次性抚恤金,差额部分应予补发。

三、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应补发的差额部分所需费用,已纳入养老保险社会

统筹的,

从统筹基金中列支;

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,

从原渠道列支。



OO

九年九月二十四日

《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》

(鲁劳社〔

2003



53

号)

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,各养老保险省直管

企业:

经研究,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

下:

一、企业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)逝世后,不分职务级别,丧葬补助费的

标准调整为每人

1000

元,包干使用,节约归家属,资金按原渠道列支。

二、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,包括租礼堂、花圈、遗像放

大等开支,由企业据实报销。

三、



《劳动保险条例》



13

条丙款和鲁革发



1972



143

号、

国发



1978



104

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,亦按照本通知

规定执行。

四、

本通知自

2003



9



1

日起执行。

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,

按本通知规定执行。
回答者:202m时间:2013-10-7 7:3
建议向民政部门咨询。
回答者:202m时间:2013-10-7 7:2
去山机工会找刘贯胜
回答者:123.93.249.*  时间:2013-10-6 22:20
共6条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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