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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被告法庭对质一言不合扔鸡蛋 博山法院依法处罚

信息来源:鲁中网     时间:2017/8/3 10:08:00     阅览:949人次
扔到被告席的鸡蛋
原告被处罚

  大众网-鲁中网淄博8月3日讯(记者 孙晨 通讯员 张允文)8月1日,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某甲诉梁某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。原告梁某甲在庭审过程中,不顾审判人员的警告,向被告梁某乙投掷鸡蛋,扰乱庭审秩序,被依法处罚拘留五日。

  原告梁某甲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内,违反了法庭规则,扰乱了正常的法庭秩序,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。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,可以予以训诫,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、拘留。拘留的期限,为十五日以下。本案中,原告梁某甲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庭审秩序,致使庭审无法进行,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上述规定,决定对原告梁某甲处以拘留五日处罚。 

  法庭提醒: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,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,而保持良好的法庭秩序,则需要通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严格遵守法庭规则来实现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,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。无论是诉讼参与人,还是其他人,在审判场所内以非理性方式肆意发泄不满情绪,扰乱正常的法庭秩序,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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